有关国家鞋类商品的三包规定

2016-01-05 00:00:00 2561次


以下国家工商总局,对鞋类三包的规定:


A.三包期限,自购鞋之日起:

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

2.人造革面/布面二个月。


B.包换

一、未穿过之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

1.左右脚不配双。

2.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差。


二、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之鞋子,予以包换

1.鞋面有严重退色者。

2.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

3.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


C.包退

1.属包换原因(一)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

2.属包换原因(二)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0.5%之折旧费退钱给消费者。

3. 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价每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退货。


D.包修

一、开胶、脱线、断线在“三包”期内免费维修。

在包修内容中,凡在第一个月内出现“包修”范围所列质量问题(除小跟面脱落)之一者修除复外并酌情补偿原售价15%-20%。



搜鞋网关于7天无理由退换货细则关于商品质量问题的定义有关国家鞋类商品的三包规定申请退货具体步骤申请换货具体步骤关于售后退回货物检查的说明